第三十条

有效

鼓励信用主体以自主申报、声明、承诺等形式,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非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单位提供或者补充自身信用信息,并对所提供信用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