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第三章 信用信息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通过本级信用网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共信用信息。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