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非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单位应当按照真实、客观、全面的原则,依法记录自身生产经营、提供商品和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非公共信用信息,可以按照约定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其记录的非公共信用信息,并对所提供信用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