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自治区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