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在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以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