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 /第四章 仲裁/第四节 仲裁程序第五十七条有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设区的市级以上报刊或者仲裁委员会所在地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网站、信息公众号等方式公告送达仲裁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仲裁调解书不得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