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 /第四章 仲裁/第四节 仲裁程序第五十五条有效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通过其所在看守所、监狱或者其他执法机关转交仲裁文书,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仲裁文书后,应当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