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制定突发事件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应对方案,加强劳动人事争议矛盾和风险预警,及时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应当创新调解方式方法,加大调解力度,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互利共赢;仲裁委员会应当完善简易处理流程,依法优先、快速处理。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