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专家库。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有关单位可以邀请专家库的专家参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听取专家咨询意见或者建议。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