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八条有效消费者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有权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