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服务、场所和设施,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对正确使用商品、场所、设施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作出说明和标明。

在经营场所内,消费者人身或者财产安全遇到危险的,经营者应当提供及时必要的救助。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