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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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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救济机制

第四十四条

有效

消费者委员会可以建立消费维权服务平台,受理消费者的投诉。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经营者等应当支持和配合消费者委员会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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