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二节 特别规定第三十一条有效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有效、便捷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公平、公正地解决消费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的争议。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