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七条有效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以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全面、准确地向消费者公示有关规则,不得诱导或者误导消费者。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