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第四章 船员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根据国际船舶配员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深圳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增加申请船员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国家或者地区,并报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公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