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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第三章 船舶登记/第二节 登记事项

第四十条

有效

国际船舶登记机构应当通过电子服务平台等信息化平台,提供便捷、高效的国际船舶登记、查询和政策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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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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