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第三章 船舶登记/第二节 登记事项第三十条有效国际船舶在取得船舶识别号之前,可以使用国际海事组织编号办理临时船舶所有权登记。国际船舶所有人暂时无法提交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原件的,可以使用复印件办理临时船舶所有权登记。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