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拟进行国际船舶登记的,可以使用船舶国际海事组织编号申请预留船舶名称。

申请人自预留船舶名称核定之日起六个月内未申请国际船舶登记的,不再享有预留船舶名称的优先使用权。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