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国际船舶的所有权登记、国籍登记、抵押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