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第三章 船舶登记/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国际船舶登记机构可以签发纸质证书,也可以签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