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深圳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国际船舶登记工作规程和格式文本,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

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能够核验的证照类材料,免于提交。免于提交的材料清单由国际船舶登记机构制定,并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