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绩效管理和考核评价。对机关运行保障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