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条例/第五章 资源节约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机关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实行机关能源资源消耗定额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机关的用能、用水定额指标,推动建立机关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用能、用水定额指标作为制定预算支出标准的参考依据。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