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机关运行保障社会化服务指导目录,确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评价标准,提升机关运行保障工作质量。对列入指导目录的服务项目,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向社会购买服务。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