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机关运行保障社会化服务指导目录,确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评价标准,提升机关运行保障工作质量。对列入指导目录的服务项目,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向社会购买服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