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办公用房物业、机关餐饮、公务出行、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等服务的集约化管理,建立跨系统、跨层级服务共享机制。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