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条例/第二章 资产管理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本级机关用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机关用地,土地使用权统一登记到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名下。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保障机关用地需求,有序安排土地供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