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城乡饮用水供水工程建设用地。城乡饮用水供水设施用电量纳入农业排灌电价控制基数和库区移民豁免电量,按地表水、地下水扬程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农业排灌优惠和库区移民豁免电价。

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