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自治县饮用水供水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和供水工程发挥效益,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