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园林绿化应当保护和利用原有山体、湿地、滨海以及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形成有厦门地域历史文化特色的生态园林。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