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六条有效园林绿化建设应当以种植小规格、中规格全冠苗木为主,苗木的种类和规格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相关技术标准。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山体林相改造,优化林分结构和质量,提高生态效益,合理建设必要的绿道等便民服务设施。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4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