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园、林地、公路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