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法进行,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规收取检查费用或者提取样品,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3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