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产品进行检验、检测需要抽取样品的,应当付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由被检查企业无偿提供的,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3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