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审计机关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时,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