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消防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对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