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消防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电气线路和设备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安装、维修。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及时更换、改造老化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