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负责本场所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