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消防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负责本场所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