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海绵城市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发挥科学技术在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支撑作用。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