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