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市和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范围。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