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