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规范绿色建筑活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