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对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