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行政执法监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程序正当、监督为民、有错必纠的原则,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