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