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五章 监督处理第三十条有效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建立违法案例通报机制,根据监督情况,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