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法事项梳理情况;

(二)执法职权分解情况;

(三)执法责任确定情况;

(四)执法状况评议考核情况;

(五)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