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内容第十七条有效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执法事项梳理情况;(二)执法职权分解情况;(三)执法责任确定情况;(四)执法状况评议考核情况;(五)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