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年度绩效目标确定后,因重大决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确需调整的,考评单位、责任单位应当按照程序报请批准。调整后的年度绩效目标由责任单位依法进行公布。

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