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有效本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未作规定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违反本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