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水务主管部门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资源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的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取水口装置取水计量设施,实行计量取水,并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取水活动危害到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水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采取应急措施。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